【廉评】“逃逸式辞职”逃不掉“被惩罚”

来源:南县青树嘴镇纪委 作者:黄红 发布时间:2022-07-12  点击数:

“‘逃逸式辞职’的副行长,张华宇被开除党籍!”张华宇被查时已辞职3年多,退休前夕辞职,妄想躲过党纪国法的严查,最终还是没能逃脱,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所谓“逃逸式辞职”是指一些党员干部以为退休后可以万事大吉、既往不咎,抱着“猛捞一把就辞职”“见好就收”的侥幸心理,妄图通过提前退休辞职的方式,逃避党纪国法的查处。

类似“逃逸式辞职”的措辞,在近期金融系统反腐中已多次出现。例如:今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一级巡视员曾长虹被开除党籍,其中就提到了临近退休“逃逸式”辞职问题;6月23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贾楞被开除党籍。贾楞于2017年3月辞职,其处分通报中特别指出其“临近退休‘逃逸式’辞职,妄图逃避纪法惩处,继续恣意敛财”。此类案例不胜枚举,给把辞职当成贪腐挡箭牌、借辞职妄图“金蝉脱壳”的官员敲响了警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由此可见,卸任不代表“安全着陆”,干部可以辞职,但永远辞不了罪。

辞职不代表不受纪法约束,无论是利用在职期间的职权影响或掌握的公共资源谋取非法利益,还是打“时间差”、搞“期权式腐败”,都必将受到严肃追究。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员干部要对党纪国法怀有敬畏之心,始终不越过雷池半步,不去触碰法律的底线,不以身试法;更不可心存侥幸,侥幸心理一旦占了上风,就会丧失理智、丧失敬畏心,就会进一步偏离人生的航线。

张华宇案再一次告诫我们,“逃逸式辞职”逃不掉“被惩罚”。那些侥幸心理驱使下的“一辞了之”,妄图离职后把旧账“一笔勾销”的想法也是痴心妄想,反腐的路上不存在所谓的“安全着陆”。首先,领导干部要摆正心态,树立正确的权利观,谨慎用权,无论在职离职,都清白做人。其次,还需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对离职后的就业范围、就业时间等划出“硬杠杠”,让官员既能发挥余热又不能逞余威。再者,各级纪检部门还需进一步强化监督问责,不管辞职在职都纳入监督范畴,不给权利“寻租”以任何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