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此条是2018年修订时增加的条文,旨在增补完善政治纪律“负面清单”,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表现形式
公款旅游问题损害党风政风、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必须紧盯不放、坚决纠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国内旅游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相关问题具有顽固性,还存在隐形变异的情况。
比如,有的打着单位集体活动、职工疗养休养等幌子公款旅游,或者借培训、开会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有的以学习参观为由,舍近求远,变相公款旅游等。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也存在新的表现,比如,擅自改变公务行程游山玩水,并通过虚报支出方式报销旅游费用等。对于这些行为,都应当予以严肃处理。
主要表现
政治谣言指与政治相关的、缺乏事实根据的言论。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为攫取个人利益或博人眼球,打着“听知情人士说”等旗号,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对所在地区和单位的正常工作造成干扰,对政治生态造成损害,必须以严明的纪律加以约束和震慑。
有关规定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列举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其中之一就是“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络信息或者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