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建立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备案审查制度的通知
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各人民团体,有关驻南单位及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益阳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决定建立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备案审查制度,实行计划审批、清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县直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专项工作机制,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和清单管理制度。县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格执行制度。各相关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报县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部门汇总和统筹 并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县教育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进校园活动项目,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形成进校园活动清单,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各级各相关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同级教育部门申报下一年分派给中小学校及教师的非教育教学任务项目,由教育部门汇总和统筹并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其他临时性督查检查评比、进校园活动、非教育教学任务、中小学教师培训、统计调研和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实行一事一审批制度。
三、强化督导监管。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方面及时整改落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教师减负动态监测机制,监测结果将于每年底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各地要公开诉求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县教育阳光服务中心:0737-5221577, 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0737-5221050,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0737-5231782),引导社会共同监督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让教师安心从教。
各单位于3月27日前将2024年相关事项申报情况报县教育局,联系人:教师工作股李光煦,联系电话:0737-52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