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南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关于《南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2019年9月1日公布施行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和动态调整的要求。2022年9月1日公布施行的《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33号)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编制本级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原则上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二是拟订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按程序报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有必要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文件制定程序
县司法局于2024年2月启动了《目录》编制工作,3月向各单位发布征集通知,依据反馈意见对建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论证,最终形成《目录》。
三、主要内容
《目录》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提高透明度的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2024年中心工作,拟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计6项。
南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实施新一轮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024年9月 |
2 |
《南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024年12月 |
3 |
《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年12月 |
4 |
《关于促进南县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12月 |
5 |
《南县住宅小区协同治理工作方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12月 |
6 |
其他符合《南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南政办发〔2022〕8号)范围的事项 |
相关单位 |
2024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