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麒麟同志“南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南政人〔2022〕1号

发布时间:2022-01-24 15:08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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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近年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围绕平安南县建设,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胸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赤诚的公平正义之心,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和威胁时,挺身而出,不怕牺牲,以实际行动弘扬了社会正气。根据《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李麒麟同志“南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3000元奖励。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时代精神的体现。希望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在危急时刻临危不惧、舍生忘死的勇敢精神,学习他们奋不顾身、舍己为人的高尚品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美德,努力营造知荣辱、行善举、扬正气、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为建设平安南县、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李麒麟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事迹.docx

 

 

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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