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报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2 11:05 信息来源: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交通违法扣留在顺安停车场的446台电动自行车及两轮摩托车进行报废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请车主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证件到我大队交通违法处罚中心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者,我大队将依法予以报废。(联系电话:0737-5221035)

  特此公告!

  涉案车辆明细.docx

 


 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