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县税务局《南县经济开发区“政银担”“白名单”企业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政办函〔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南县经济开发区“政银担”“白名单”企业审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县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南县经济开发区“政银担”“白名单”企业审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提高金融服务南县经济开发区企业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企业稳健发展,根据《益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银担”担保产品操作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白名单”是指由县经济开发区牵头组织协调,对照遴选条件开展摸底、审核,经县“白名单”审核工作协调小组综合评审、核查通过后,无违法违规和信用不良记录且有融资需求企业的目录库。
第二条 成立县“白名单”审核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分管园区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等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经济开发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 “白名单”审核企业范围
县经济开发区科技成长型企业、制造业企业,食品加工、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新材料、电子制造等主导产业企业。
第四条 遴选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县经济开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比例不超过70%,正常纳税、工资发放及时、按要求缴纳社保。
(三)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无重大(300万元以上)经济诉讼案件(企业为被告方)。
(四)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和安全生产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
(五)企业上报情况须真实、按时。
第五条 遴选审核程序及部门职责
(一)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有贷款需求企业开展调查摸底,填报《企业自荐表》(附件1),并组织相关部门审核遴选填报《“白名单”企业审核表》(附件2)。
(二)“白名单”企业实行多部门评审核查,在《“白名单”企业审核表》中对应位置填写审核意见。各部门审核认定内容为:
县经济开发区负责审核申报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电费缴纳、物业管理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报企业是否正常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及合法用工。
县税务局负责认定申报企业上年度纳税信用评定情况。
(三)协调小组根据企业需求,适时组织审定“白名单”企业,为益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合作银行支持企业融资提供参考。
第六条 建立退出机制
凡“白名单”企业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环保政策、安全生产政策或存在犯罪、侵犯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等情形的,协调小组及时将其移出“白名单”。
第七条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联动,通力协作,各司其责,精准推荐优质企业进入“白名单”。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