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南县经开区“政银担”“白名单”企业审核实施办法(试行)》起草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10-09 16:04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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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白名单”企业审核实施办法》起草的目的

    这次《“白名单”企业审核实施办法》起草的主要目的为了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落实高效便利的“政银担”合作机制,为益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合作银行支持企业融资提供参考依据

二、《“白名单”企业审核实施办法》起草的依据

这次《“白名单”企业审核实施办法》起草的依据主要有三点:

第一,《“政银担”担保产品操作办法》明确由经开区设立总额1000万元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补偿基金以1:15的比例放大贷款倍数,企业贷款总额可以达到补偿基金的15倍,总额为1.5亿元。不良贷款风险由经开区设立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益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银行按约定的40%、40%、20%比例承担。

第二,“政银担”主要为小微企业服务,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且有融资需求的情况下,由益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可以进行无抵押贷款。因此,建立“白名单”企业制度,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始资格审查,很有必要。

第三,益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各合作银行均提出要建立“白名单”企业制度,作为企业融资的重要参考依据。当然,“白名单”本质上是一次资格审查,企业融资的担保审批流程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主要内容

《“白名单”企业审核实施办法》讨论稿主要涉及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概念。办法明确指出,“白名单”是指由县经开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协调,对照遴选条件开展摸底、审核,经县“白名单”审核工作协调小组综合评审、核查通过后,无违法违规和信用不良记录且有融资需求每年定期发布的企业。

(二)设立机构。成立县“白名单”审核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开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三)限定范围。限定园区内科技成长型企业、制造业企业,食品加工、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新材料、电子制造等主导产业企业可进行“白名单”申报。

(四)遴选条件。申报企业要同时满足五个基本条件:一是注册地在南县经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二是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比例不超过70%,正常纳税、工资发放及时、按要求缴纳社保。三是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无重大(300万元以上)经济诉讼案件(企业为被告方)。四是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和安全生产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五是企业上报情况必须真实、按时。

(五)部门审核。申报企业填报《企业自荐表》(附件1)后,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遴选填报《“白名单”企业审核表》(附件2),各部门审核内容为:  

1、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申报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电费缴纳、物业管理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2、县人社局负责审核申报企业是否正常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及合法用工;

3、县税务局负责认定申报企业的上年度纳税信用评定情况。

审核工作协调小组于3月31日前审定当年“白名单”企业,为益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合作银行支持企业融资提供参考。审核工作协调小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新增申请入库企业适时组织审定。

(六)退出机制。凡“白名单”企业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等情形,县审核工作协调小组及时将其移出“白名单”。

四、制定过程

为确保《“白名单”企业审核实施办法》的合理、合法、合规、可操作性,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书面征求了有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县经开区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和审定。

以上是对《南县经开区“政银担”“白名单”企业审核实施办法(试行)》起草情况的说明,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以确保《“白名单”企业审核实施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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