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南县县级预算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财预〔2020〕123号

发布时间:2020-06-19 15:29 信息来源:南县财政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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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2020123

 

 

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南县县级预算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相关股室:

《南县县级预算收支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南县财政局

2020年6月19日

 

 

南县县级预算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监督及预算执行和调整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条  县级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四条  财政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当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本年度收入规模,同时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将所有收入全部列入年度总预算。

第五条  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本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按“三保”优先、大事优先、绩效优先的原则,将提升民生福祉和加强社会建设作为保障重点,同时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第六条  细化预算编制。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编列到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七条  加强预算收入管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加强程序控制,对应解国库收入做到应解尽解。同时,合理评估地方收入指标,科学制定财政收入计划,确保财政收入科学可行和客观真实,防止空转、虚增财政收入。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需严格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进一步加快预算指标下达和资金拨付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其他专项资金轻重缓急,在预算控制数内合理安排。属于以奖代补、年终考核奖励、先实施后清算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完毕后的下一年度安排预算资金。

第九条  县级重点项目和上级转移支付实行专项调度,“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原则,在优先安排“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预算指标下达和拨款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结算和决算

第十条  部门年终结余资金管理

(一)基本支出结余指标和用款计划年终收回。

(二)项目支出结余指标和用款计划原则上收回,确需结转下年使用的,项目实施部门需向财政部门报送结转申请,经财政部门审定后,方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继续使用的年限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度仍未使用完毕的财政予以收回。

第十一条  财政年终结余资金管理

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平衡以后年度预算。结转两年以上的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转未满两年但调整用途的结转资金,其结转时间按初次安排预算的时间计算。结转未满两年且未调整用途的结转资金,必要时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第十二条  年终决算的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决算草案要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南县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12    20206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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