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南县县级预算收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南县县级预算收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工作安排,县财政局起草了《南县县级预算收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起草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相关背景
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县财政局结合南县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印发了《南县县级预算收支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相关规定。
起草过程: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监督及预算执行和调整的规范化,启动了相关工作:一是认真研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文件,明确了工作要求,找准了着力点。二是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规范预算执行和调整。此外,财政局党组也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多次集体讨论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三个方面重点工作开展。
第一部分“预算编制”。一是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本年度收入规模,同时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将所有收入全部列入年度总预算。二是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本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按“三保”优先、大事优先、绩效优先的原则,将提升民生福祉和加强社会建设作为保障重点,同时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三是细化预算编制。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编列到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
第二部分“预算执行”。一是加强预算收入管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加强程序控制,对应解国库收入做到应解尽解。同时,合理评估地方收入指标,科学制定财政收入计划,确保财政收入科学可行和客观真实,防止空转、虚增财政收入。二是专项资金的使用,需严格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进一步加快预算指标下达和资金拨付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其他专项资金按轻重缓急,在预算控制数内合理安排。属于以奖代补、年终考核奖励、先实施后清算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完毕后的下一年度安排预算资金。三是县级重点项目和上级转移支付实行专项调度,按“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原则,在优先安排“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预算指标下达和拨款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结算和决算”。一是基本支出结余指标和用款计划年终收回。项目支出结余指标和用款计划原则上收回,确需结转下年使用的,项目实施部门需向财政部门报送结转申请,经财政部门审定后,方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继续使用的年限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度仍未使用完毕的财政予以收回。二是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平衡以后年度预算。结转两年以上的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转未满两年但调整用途的结转资金,其结转时间按初次安排预算的时间计算。结转未满两年且未调整用途的结转资金,必要时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三是年终决算的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决算草案要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