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南教通〔2021〕34号

发布时间:2021-06-10 09:52 信息来源:南县教育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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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阶段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1〕22号)精神,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原则,做好我县2021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21年南县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树林

副组长:梅永征  罗  茜  冷凯云  周大昌  肖  云

成  员:曹德锋  伍克兵  熊  文  何治军

具体工作由教师工作股牵头实施。

二、培养模式

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采用本科院校会同有关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的模式,学制四年,人才培养方案由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原则上第一、二学年由相关高职院校负责培养,第三、四学年由本科院校负责培养。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本科院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南县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7日);年龄未满22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招生学校选科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二)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年龄未满22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的考生,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对口招生计划的考生,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四、招生录取程序

(一)公布招生政策和计划。2021年南县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共51人,其中高中教师20人、初中教师28人、中职专业课教师3人。培养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见附件1-3。

(二)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户口簿上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文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其中填报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我县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填报相应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档录取。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将录取名单函告南县教育局。

(五)签订协议。7月25日前,我局组织所有录取考生与南县人民政府签订《培养协议书》(一式四份),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教师工作股电话告知,联系电话:0737-5221050。考生应携带本人户口簿供我局审查,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考生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前不要出远门,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六)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招生学校收到我局寄达的《协议书》后,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五、有关政策

(一)在本科提前批同一轮次填报志愿时,报考了“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院校(专业)的考生,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公安、航海、民航飞行学员、艺术、基层农技特岗、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其他类院校(专业)等。

(二)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三)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六)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七)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八)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我局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九)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十)我局教师工作股负责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培养费用和违约金。每年12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工作是全面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校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大力宣传。各相关学校要通过集会、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引导和支持优秀毕业生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教育事业。

(三)规范操作。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做好填报志愿考生的户籍确认及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各审核环节工作要做到严谨、细致、准确。凡因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0737—5231204。 

(四)注意安全。招生期间正值暑假,各单位要加强针对考生的防溺水、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求往返路途有家长陪同,学生安全由家长负责。

 

南县教育局

202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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