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南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政策解读
关于南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政策解读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词解释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众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二、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更新的必要性
南县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个,省级1个,市级项目7个,县级项目3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的传承方式是口传心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关键是对传承人的保护,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中开展命名传承人工作,就是传承承载着民族文化血脉的基因和符号,就是促进中华民族的优良品性繁衍和茁壮。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南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必须先确认南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更新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3月8日由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和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召开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专家评审会,经与会专家对所有提出申请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认定杨国富等20人为南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于2018年12月26日由南县人民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公布南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南政发〔2018〕5号)。
2021年1月6日,由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起草,并对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1月12日起草了《关于南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的通知》并对外公示, 1月 14日起草关于《关于成立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并制定了《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章程》,3月24日至4月1日在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微信公众号上按法定程序公示了9天,公示期间无异议。4月6日由南县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2021年4月19日,由南县人民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公布南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南政发〔2021〕3号)。
四、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调整情况
关于公布《南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在南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基础上新增了3名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其中包括的项目有南县(旌派)锅盔制作技艺、广利源酱豆子,共计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