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689667 | 文号 | 南政发〔2022〕12号 | 统一登记号 | NXDR—2022—00012 |
---|---|---|---|---|---|
签署日期 | 2022-11-16 | 发文日期 | 2024-07-22 | 信息时效期 | 2029-07-22 |
所属机构 | 南县政府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司法局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689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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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发〔2022〕12号 |
统一登记号 | NXDR—2022—00012 |
签署日期 | 2022-11-16 |
发文日期 | 2024-07-22 |
信息时效期 | 2029-07-22 |
所属机构 | 南县政府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司法局 |
NXDR—2022—00012
南政发〔2022〕12号
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南县第三批县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认定倪祥桂、倪壮、胡霞英3人为南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