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县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政办发〔2021〕15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4 10:22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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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共十一条,从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建设标准、资金管理、实施时间等方面作了明确界定。

一、适用范围

县内新建居民住宅开发建设项目和2019年12月13日后办理开工手续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建、强制配建、部门共管”原则。

三、部门职责

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由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县人民政府承担包括土地划拨、征收、拆迁成本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成本;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包括生均校舍建筑建设、生均运动场地建设和生均附属场地设施建设成本。

县住建局:提供近年学校建设综合造价情况,《南县主要房地产项目户均住宅建筑面积情况》(2019年-2020年)抽样调查的户均建筑面积(取平均值),足额征收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牵头组织配建教育设施主体建筑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居民住宅项目规划条件要求和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

县财政局:预测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收入预算,提出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根据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监督、审计资金收取和使用情况,公布资金收支情况。

县审计局:监督、审计资金收取和使用情况。

县教育局:对配建教育设施移交标准进行移交预验收和书面确认。

四、建设标准

1.教育设施建设资金标准测算依据及建设标准

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湘教发〔2016〕4号)、《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益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益阳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与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的相关的规范、标准,保证建设装修质量并履行保修期内保修义务。

2.开发建设单位缴纳教育设施建设资金标准

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幼儿园40元/平方米、小学50元/平方米、初中3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

规划建设1200户以下的居民住宅区,缴纳标准为120元/平方米;

规划建设1200户(含)以上不足2500户的居民住宅区,应当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并缴纳配建小学和初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为80元/平方米;

规划建设2500户(含)以上不足5000户的居民住宅区,应当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和小学,并缴纳配建初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为30元/平方米;

规划建设5000户(含)以上的居民住宅区,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不再缴纳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设资金。

3.开发建设单位承担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资金按小区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新增供地的住宅项目以住宅总面积为计算依据;旧城改造、容积率调整或土地变性等涉及新增住宅建筑面积的项目,以新增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以非还建住房面积为计算依据。

五、资金管理

1.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按标准统一收取后,全额缴入县级国库,统筹安排用于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按照经财政评审的建安成本补偿居民住宅项目超规模配建的教育设施。

2.县财政局预测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收入预算,提出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列入下年度预算。

3.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任何单位不得违规审批或擅自减免、截留、挪用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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