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南县新型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全县新型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益阳市新型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县主要领导指示精神,8月21日至9月10日,县信息和数据中心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信息化资源存量和运维情况进行了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目前,县级层面建有县政府中心机房(县档案馆2楼)、“智慧南县”大数据中心机房(县公安局11楼),各部门单位共有自建机房12个(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机关事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城投公司);全县在线运行平台共有81个,其中自建平台15个、垂管平台66个,运维公司约26家。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县政务信息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项目建设无牵头管理机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使用机制尚未建立、项目运维服务管理无序等突出问题。为此,特制定《南县新型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避免无序建设、重复投资、低效应用,提升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1年8月16日,组织对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进行了专题学习,8月25日,组织到益阳市大数据中心实地调研,了解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及成效。通过反复研究讨论,9月6日形成了《南县新型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7日至13日,《办法》征求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作了相应的修改,形成了送审稿。征求意见期间,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提出10条修改意见,经过反复讨论后,共采纳8条,未采纳的意见均与提出单位再次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形成的送审稿报送县领导审核后,提请会议研究。2021年9月26日县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项目规划计划、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管理、项目安全保障、项目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八个部分二十八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部分,主要界定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范围、管理内容、管理机构;第二章为项目规划计划。主要界定规划计划牵头单位,明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第三章为项目审批程序。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及具体要求。第四章为项目实施管理。明确了项目采购、实施、建设内容变更、工程监理等工作机制和要求。第五章为项目验收管理。第六章为项目安全保障。第七章为项目监督管理。第八章为附则部分。明确了最终解释权归县智慧办,界定本办法的实施日期。
本办法重点从六个方面加强全县新型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
一是明确了管理对象。本办法管理的对象是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全县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项目。
二是明确了管理机构体系及职能职责。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领导机制,负责牵头揽总、统筹推进。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县信息和数据中心负责项目前置技术审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来源审核、预决算评审、政府采购或其它工作。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审计监督。
三是明确实行计划管理。将全县新型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项目分为县级统筹组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统建项目”)和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建设的项目(以下简称“自建项目”)。办法明确规定对统建项目和自建项目实行计划管理,由县智慧办牵头制定全县新型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发展整体规划,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此外,各部门单位根据整体规划,每年12月中旬向县智慧办申报,纳入全县年度建设计划。未纳入整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不允许建设。确因工作需要建设的,报县智慧办列入年度增补计划,报请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四是明确实行项目前置技术审查制度。根据项目建设规模、行业要求等,由县信息和数据中心组织开展技术评审。其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或以上的项目,应组织专家组评审(一般不少于3人,由市级或以上专家库人员组成);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内的项目,由县信息和数据中心出具评审意见或者邀请专家进行评审。此外,预算金额在30万以下,且无需编制建设方案的项目或服务,由建设单位报县信息和数据中心进行备案管理。
五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明确全县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应依托南县大数据中心进行建设,不再单独新建机房、网络、存储资源、计算资源等基础设施。另有规定或工作要求的,报县智慧办审查。
六是加强信息化项目运维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县信息化项目合同管理,明确项目建成后的运维期一般不少于3年,原则上要求相关软件或管理平台的源代码所有权及二次开发权归建设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