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南县经济开发区赋权目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21 11:43
信息来源:南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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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县经济开
发区赋权目录》的政策解读
一、赋权事项
《赋权目录》由正文和事项清单两部分组成,解决了赋权什么事项、如何确保赋权到位、如何优化行使方式和如何规范权力运行等四方面问题。以我省160项赋权指导目录为蓝本,结合我县实际,坚持“必需、能办”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赋权事项125项,新增我县特色赋权事项3项,共赋权128项,其中:直接赋权10项,委托行使46项,服务前移72项。
二、法律依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精神,经2021年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制定《南县经济开发区赋权目录》。
三、工作重点
各赋权部门根据《赋权目录》与县经济开发区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或委托书,确保赋权事项的受理、审查、颁证等所有审批服务环节依法赋权到位。县经济开发区要参照县政务服务中心模式,按照“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的要求,依法按程序组建县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机构,启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确保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1、对直接赋权事项,县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机构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办理,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承担法律后果。
2、对委托行使事项,要采取“见章盖章”方式行使,县直有关单位应充分认可县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机构作出的审批服务决定,原则上不再作任何实质性的审查审核。
3、对服务前移事项,县直有关单位应派驻人员在县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机构设置窗口办理。县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园区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接县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机构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