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南县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政策解读
关于《南县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政策解读
一、赋权事项
《赋权目录》由正文和事项清单两部分组成,解决了赋权什么事项、如何确保赋权到位、如何优化行使方式和如何规范权力运行等问题。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等文件精神为蓝本,结合我县实际,确定赋权事项共21大项,细化为55个具体行政执法事项,其中直接赋权37项,委托下放17项,服务前移1项。
二、法律依据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8〕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等文件精神,经2021年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南县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三、工作重点
1、签订委托协议
赋权部门要在2021年11中旬前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签订行政权力下放与承接委托协议,制定下放事项工作方案,明确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管理要求、运作流程、实施期限、法律责任;刻制在受委托范围内与各县级职能部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专用章,授权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行政执法事项时使用。
2、组织培训
由县司法局牵头,各赋权部门要认真落实向乡镇下放权限的要求,针对本部门下放的权限对乡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能力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整改,确保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切实加强工作衔接和业务指导、监督。
3、承接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与县直有关部门对接,针对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措施(须在2021年11月15日前分别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司法局备案),确保承接到位。县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对下放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监管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