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燃气管理行政处罚类)的通知》(南政发〔2022〕14号)的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2 16:08 信息来源:南县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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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燃气管理行政处罚类)>的通知》(南政发〔2022〕14号)的

政策解读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切实加强我县燃气行业管理,夯实燃气行业管理责任,保障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县住建局将燃气管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由其负责辖区内燃气行业日常管理工作,并对燃气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利于巩固深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增强乡镇行政执法能力,是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乡镇“看得见却管不着”问题,逐步实现着“一支队伍管执法”,研究制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燃气管理行政处罚类)>的通知》确有必要。

二、文件制定程序

该文件于2022年10月由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广泛征求了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对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2022年126日由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5条,采纳3条。

2022年12月12日,该文件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该文件已经在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文件的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该文件主要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2年12月12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1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共六个部分

1.基本情况《南县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燃气管理行政处罚类)》为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下放至乡镇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6,均为行政处罚。所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采取委托下放的方式,由各乡镇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不含跨区域管理权限。

2.下放方式。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2023年1月底前与各乡镇分别签订行政权力下放与承接委托协议,制定下放事项工作方案,明确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管理要求、运作流程、实施期限、法律责任;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受委托范围内刻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专用章,授予各乡镇办理下放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时使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落实向乡镇下放权限要求,加强工作衔接和业务指导,协助做好乡镇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整改,确保下放事项办理质量。

3. 承接事项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承接工作,制定承接事项管理办法,配套相关制度。承接事项管理办法要在2023年331日前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因赋权事项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具体法律事务,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举证、答辩、出庭应诉;因行政执法发生的行政赔偿,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赔偿后有权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追偿。

4.信息公开。下放权限通过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各乡镇要做好本行政区域的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做到应知尽知。

5.监督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健全赋权事项责任追究制度,将赋权事项落实情况纳入被赋权单位绩效考核范畴,对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滥用行政权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明确专人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接,同时要加强对下放事项的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防止监管缺位。

6.其它事项。未明确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他事宜,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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