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南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南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南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并于2023年9月6日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益阳市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强信息化项目管理。为规范我县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投资、低效应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分析与评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政府投资条例》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4号)
7.《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22〕23号)
8.《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22〕22号)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是指全县各相关单位运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使用本级财政资金、债券资金、专项补助资金及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进行新建、续建、扩建或改建,支撑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应用系统、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智慧城市建设等项目。不包含纯硬件设备及套装软件购买。
四、原则机制
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集约建设、融合共享。
(一)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审定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资金安排等,研究协调相关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等。
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智慧办”)承担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和统筹调度职责,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项目规划、计划、管理工作。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政府投资信息化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能,负责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统筹、建立和管理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库、编制和下达政府投资信息化年度计划、下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概算批复、涉及资金变更事项的审查,指导协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编制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并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项目前置技术审查,按需求组织开展技术评审,出具技术评审意见,督促技术审查意见落实;参与项目验收;组织项目运行后评价。
(四)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可行性评价、建设和运维资金来源审核、财政资金安排、预结算(招标控制价)评审、政府采购监管及财政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六)县委网信办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审查,依法开展网络安全监督。
(七)承担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管理、运维等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应对下属二级机构的项目进行统筹管理。
五、集约化管理
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县直各有关单位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应依托县政务云、电子政务网络、政府网站、“南事我来办”APP、“一网统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城乡运行指挥中心、政务审批等基础平台进行建设,不得单独新建机房、网络、大屏、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内容,项目建设相关数据应按照全县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要求统一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管理。
已建成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应按照“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逐步推进系统整合。
六、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四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明确了制定的依据、管理范围、原则、主管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至第七章(第八条至第四十条),包括项目规划计划管理、项目审批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实施管理和要求、项目验收及运行后评价、项目数据资源资产及运维管理、项目监督管理。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其它说明。
七、审批及验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