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解读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了全面加强我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将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制定该文件确有必要。该文件是我县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牢牢把握树立红线思维、留足生态空间,对加快修复我县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营造我县水生生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文件的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该文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三、文件制定程序
该文件于2019年11月22日开始由县农业农村局起草,并对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2019年12月9日组织县公安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和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南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参会单位的意见。2019年12月18日由县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1条,即建议将三、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没收渔船;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采纳1条。
2019年12月31日,该文件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该文件已经在南县人民政府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19年12月31日,施行日期是2019年12月31日,为了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有效恢复我县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修复我县水域生态环境,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