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南政发〔2024〕4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22 11:05 信息来源:南县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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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政令畅通,严格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对维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件制定程序

  该文件于2024年4月起由县司法局整理现行规范性文件,并部署安排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6月形成清理结果和初步处理意见,由县政府办组织,将初步处理意见及正式文件复印件呈送县政府各线分管副县长和对口联系的副主任审核把关,并签字确认,7月由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024年7月22日,该文件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该文件已经在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文件的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该文件主要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施行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长期有效。

  五、主要内容

  共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通告》(南政告〔2008〕1号)等4件文件,因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或作为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废止,或者与同位阶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妨碍公平竞争等不适当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应当予以废止。

  第二部分是《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城镇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的规定〉的通知》(南政发〔2005〕20号)等17件文件,因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已经被宣布失效的,或有效期届满,或者有效期未满但所规定的事项已经完成,实际不需要再执行,或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代替,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宣布失效。

  第三部分是《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发〔2011〕8号)等5件文件,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修改,但主要制度和措施确需要继续执行的,需要进行修改后继续实施,并按法定程序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

  第四部分是《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政策措施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决定》(南政发〔2003〕4号)等74件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或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确认为有效,可以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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