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969967 文号 南政发〔2024〕4号 统一登记号 NXDR—2024—00001
签署日期 2024-07-22 发文日期 2024-07-26 信息时效期 2029-07-22
所属机构 政府系统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司法局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969967
文号 南政发〔2024〕4号
统一登记号 NXDR—2024—00001
签署日期 2024-07-22
发文日期 2024-07-26
信息时效期 202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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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司法局

NXDR202400001

 

 

 

 

 

 

南政发〔20244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对20243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予以废止、宣布失效、需要修改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南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宣布失效、需要修改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县人民政府

                                   2024722

 

 

 

 

 

 

 

 

 

附件

 

南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宣布失效、

需要修改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下列文件因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或作为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废止,或者与同位阶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妨碍公平竞争等不适当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予以废止。

(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通告》(南政告〔2008〕1号)

(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通告》(南政告〔2009〕3号)

(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16〕4号)

(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9〕11号)   

二、下列文件,因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已经被宣布失效的,或有效期届满,或者有效期未满但所规定的事项已经完成,实际不需要再执行,或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代替,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城镇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的规定〉的通知》(南政发〔2005〕20号)

(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农村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06〕18号)

(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等制度的通知》(南政办发〔2008〕7号)

(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发〔2010〕12号)

(五)《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10〕6号)

(六)《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5〕11号)

(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南政办发〔2016〕2号)

(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南政告〔2019〕24号)

(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促进工业类项目投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南政发〔2020〕10号)

(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促进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南政发〔2020〕11号)

(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非法砂石场的通告》(南政告〔2020〕2号)

(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南政告〔2020〕17号)

(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公告》(南政告〔2021〕1号)

(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通告》(南政告〔2021〕4号)

(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促进医疗健康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4号)

(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5号)

(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16号)

三、下列文件,需要进行修改后继续实施,暂时保留适用,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进行修改,并由起草单位按法定程序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

(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发〔2011〕8号)

(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4〕5号)

(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20〕2号)

(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经济开发区赋权目录〉的通知》(南政发〔2021〕6号)

(五)《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县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11号)

四、下列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确认为有效,继续实施。

(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政策措施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决定》(南政发〔2003〕4号)

(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南政发〔2008〕9号)

(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南政发〔2011〕2号)

(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南政发〔2013〕2号)

(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南政发〔2014〕10号)

(六)《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南政发〔2015〕7号)

(七)《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南政发〔2016〕5号)

(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南政发〔2016〕6号)

(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南政告〔2016〕2号)

(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临时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16〕3号)

(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南政发〔2017〕8号)

(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南政告〔2017〕3号)

(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县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南政发〔2018〕5号)

(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仙湖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公告》(南政告〔2018〕1号)

(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七运河综合整治的通告》(南政告〔2018〕13号)

(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南政告〔2018〕26号)

(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8〕7号)

(十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南政发〔2019〕6号)

(十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通告》(南政告〔2019〕14号)

(二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告〔2019〕23号)

(二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9〕10号)

(二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南政发〔2020〕4号)

(二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赋权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南政发〔2020〕7号)

(二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南政告〔2020〕3号)

(二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三无”船舶的通告》(南政告〔2020〕21号)

(二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非法码头渡口的通告》 (南政告〔2020〕26号)

(二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南政发〔2021〕2号)

(二十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南政发〔2021〕3号)

(二十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南政发〔2021〕4号)

(三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南政发〔2021〕7号)

(三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行政执法类)〉的通知》(南政发〔2021〕9号)

(三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南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南政发〔2021〕11号)

(三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南政发〔2021〕12号)

(三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的通告》(南政告〔2021〕2号)

(三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占用与挖掘县城区城市道路行为的通告》(南政告〔2021〕3号)

(三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南政告〔2021〕5号)

(三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县属国有不动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21〕3号)

(三十八)《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21〕5号)

(三十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21〕6号)

(四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堤防工程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政办发〔2021〕7号)

(四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政办发〔2021〕15号)

(四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21〕16号)

(四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南政发〔2022〕2号)

(四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南政发〔2022〕4号)

(四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南政发〔2022〕6号)

(四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南政发〔2022〕7号)

(四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名录的通知》(南政发〔2022〕8号)

(四十八)《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南政发〔2022〕9号)

(四十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县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南政发〔2022〕10号)

(五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通知》(南政发〔2022〕11号)

(五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南政发〔2022〕12号)

(五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燃气管理行政处罚类)〉的通知》(南政发〔2022〕14号)

(五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渔区的通告》(南政告〔2022〕1号)

(五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南政告〔2022〕2号)

(五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3号)

(五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和〈南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8号)

(五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服务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9号)

(五十八)《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10号)

(五十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12号)

(六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13号)

(六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17号)

(六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18号)

(六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19号)

(六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经济开发区社会投资类产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改革优化方案(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21号)

(六十五)《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22号)

(六十六)《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23号)

(六十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推进新建商品房 “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24号)

(六十八)《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25号)

(六十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发〔2023〕7号)

(七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23〕2号)

(七十一)《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能职责的通知》(南政办发〔2023〕9号)

(七十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南政办发〔2023〕15号)

(七十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23〕16号)

(七十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政办发〔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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