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南政告〔2026〕5号)政策解读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南政告〔2026〕5号)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目的
为改善南县环境空气质量,削减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尾气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湖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文件,调整完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政策,替代旧版《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南政告〔2021〕5号),进一步规范全县工程机械使用管理。
二、管控对象(机械范围)
管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含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起重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平地机、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履带吊车等工程作业机械。
通俗理解:工地、堆场、园区使用的柴油工程机械,都属于本次政策监管范畴。
三、管控作业场所(全域重点管控场所)
全县范围内,下面这些场所24小时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1. 各类工程工地:建筑、市政、拆迁、水利、交通工程工地;
2. 料场厂区:砂石料场、砖瓦窑厂、水泥企业堆场;
3. 物流工业区域:港口码头、物流园区、工业园区;
4. 重点企业作业区:化工、建材、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生产作业区 。
补充:县城规划区(北至杭瑞高速公路、南至桂花园路以南500米、西至子美路、东至滨江路)为县城低排放管控区,同样执行24小时禁用高排放机械要求 。
豁免情形
应急抢险工程不受管控区域限制,但抢险作业也应当优先选用低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机械使用规则
1. 老旧机械可改造达标复用:排放不达标的机械,可开展技术升级改造,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尾气达到排放标准,就可以投入管控区域作业;不达标又未改造的,禁止在管控场所使用。
2. 鼓励新能源替代:政策导向优先选用新能源、清洁能源类非道路移动机械,降低柴油污染排放。
五、申报登记义务(机械所有者/使用者)
所有相关机械的所有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必须主动向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完成申报登记,上报机械型号、功率、作业地点、排放标准等基础信息。
- 联系电话:0737‑5221435。
提示:登记是法定义务,方便监管部门掌握全县工程机械底数,开展监督检查。
六、法律责任
在管控区域违规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予以处理;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移交对应职能部门处置处罚。
七、实施时间与效力
1. 施行时间:自通告公布之日(2026‑09‑29)起生效;
2. 有效期:5年;
3. 旧文件废止:原南政告〔2021〕5号通告同时作废,全县执行本次新版管控要求。
八、对相关单位、企业实操提示
1. 施工单位、砂石厂、工业园区企业:进场作业前自查工程机械排放水平,高排放机械不得进场;老旧机械可选择改造检测达标或者更换新能源机械;
2. 务必完成机械申报登记,留存检测报告备查;
3. 只有防汛、抢险救灾类应急工程可不受区域限制,普通施工项目不能以此作为规避管控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