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衔接(扶贫)资金项目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指导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5-05-09 09:16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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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湘财农〔2022〕14号)、《南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南委振领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衔接(扶贫)资金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拓宽群众经济收入来源渠道,有效防止返贫致贫,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资金来源

  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资金投入形成的衔接(扶贫)资金项目资产获得的收益。

  二、受益对象

  村集体、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三、分配比例

  衔接(扶贫)资金支持经营性项目获得的收益归村集体所有,资金的70%可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和发展村集体经济等,如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村内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等等;30%需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分配给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收益分配实行精准到户和差异化扶持原则,以“一卡通”形式发放。

  四、分配使用方向

  (一)村级收益使用方向。村级享受的收益优先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改善和维护村内小型公益设施以及项目资产后期运行管护等方面,对本办法中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拟定村级衔接资金收益分配方案,落实相关公示公开要求,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分配使用。

  (二)到户资金差异化分配。到户资金分配原则上控制在500-2000元/年的标准发放。1.不可抗力因素补助。对突发大病或其他突发意外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可以适当标准进行补助,一般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以一卡通形式进行发放。2.生产补助。对特殊困难群体中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对巩固自身脱贫有成效有帮助的,每户给予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以一卡通形式进行发放,鼓励发展农业产业持续增收脱贫。3.公益性岗位开发。对未外出务工具有一定劳动力的,提供“保洁、村庄道路维护、人居环境治理”等公益性岗位,每户每月可给予不超过500元补助,按月进行工资支付,保证收入增长。4.特殊群体补助。对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根据其家庭状况,以适当标准进行补助,一般不超过1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以一卡通形式进行发放。5.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对易地扶贫搬迁居住的困难户,在生产生活方面可给予适当补助,一般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以“一卡通”形式进行发放。6.其他补助方式。对本办法中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拟定村级衔接资金收益分配方案,落实相关公示公开要求,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分配使用。

  (三)做到“一个必须”“五个严禁”。一个必须是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衔接(扶贫)资金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五个严禁:一是严禁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等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就擅自确定村级收益分配方案。二是严禁将收益分红资金用于对发展潜力不足、盈利能力差、可持续发展性不高的项目继续进行扩大投入。三是严禁违规或擅自用村集体收益资金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扶持项目安排上搞优亲厚友。四是严禁擅自用村集体收益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涉及负面清单内容。五是严禁违规用村集体收益资金进行抵押担保。

  五、分配使用流程

  (一)方案制定流程。衔接资金收益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先归集体后分配”原则,按照村账代管的要求及时上缴入账后再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制定必须按照“村提方案、镇级审批、县级备案”的审批程序进行,同时要落实好民主决策程序和公示公开要求,确保收益资金分配合规合法、科学合理。

  1.村提方案。村集体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召开村支两委会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共商共议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方案,会议通过后编制村级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及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报镇级审定,通过审定后及时公告。

  2.镇级审批。镇级人民政府根据各村上报的村级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对方案的分配方式、分配金额、覆盖人群等要素进行审定,村级按照审定方案要求实施,同时将审定结果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县级备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乡(镇)级人民政府审批的方案进行备案,若发现方案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及时通知乡(镇)级督促调整。

  (二)资金使用流程。衔接资金收益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一事一评议、一公示”工作机制,受益对象需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研究通过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收集材料办理。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益对象适时开展动态调整,已稳定脱贫且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不再享受收益分配资金的受益对象,及时调整出受益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受益对象名单要报乡(镇)备案,并做好公告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做好惠民惠农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村级喇叭播报、村民微信群发布、公路显眼位置张贴,以及村级指挥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屋场会和入户走访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讲解衔接(扶贫)资金项目资产收益使用方式和分配原则,激励村民积极参与,鼓励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形成“有劳有获”良好的社会氛围,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二)落实公示公告。衔接(扶贫)资金项目资产收益资金分配使用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执行资金“有使用必有公示”机制,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充分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收益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三)压实工作责任。衔接(扶贫)资金项目资产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涉及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务必把衔接(扶贫)资金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放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位置,确保收益资金的“每一分”都用在刀刃上。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做好政策落实指导和监管,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乡(镇)级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好收益资金使用,审核收益资金分配的合规性和合理性;村集体要严格按照衔接(扶贫)资金项目资产收益资金使用要求,按程序组织发放。

  (四)规范资金发放。为有效管理衔接(扶贫)资金项目资产收益资金发放方式,维护受益群众的切实利益,确保资金补助落地见效,直接支付到户到人的衔接(扶贫)资金项目资产收益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发放,实现“一卡通”成为农户的“明白卡、幸福卡、放心卡”。

  (五)其他事项。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方案内容与上级出台文件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南县农业农村局 南县财政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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