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非法砂石场的通告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190806 文号 南政告〔2020〕2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20-04-24 发文日期 2020-04-28 信息时效期 2024-07-22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司法局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190806
文号 南政告〔2020〕2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20-04-24
发文日期 2020-04-28
信息时效期 2024-07-22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司法局

NXDR202000002

 

 

 

 

 

南政告〔20202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非法砂石场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思想,加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整治非法砂石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砂石场是指未经审批(含证照不全)的砂石场,包括商品混泥土搅拌场、露天砂石堆场等。

二、非法砂石场业主必须在2020515日前自行清运完砂石、拆除设施设备和违法建(构)筑物等,恢复土地原貌;逾期未完成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清运和拆除。

三、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等单位要加强工作配合,严格执法,确保我县非法砂石场按期整治到位。

四、在非法砂石场整治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县人民政府     20204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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