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190813 | 文号 | 南政告〔2020〕3号 | 统一登记号 | NXDR—2020—00003 |
---|---|---|---|---|---|
签署日期 | 2020-04-30 | 发文日期 | 2024-07-22 | 信息时效期 | 2029-07-22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司法局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19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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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告〔2020〕3号 |
统一登记号 | NXDR—2020—00003 |
签署日期 | 2020-04-30 |
发文日期 | 2024-07-22 |
信息时效期 | 2029-07-22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司法局 |
NXDR—2020—00003
南政告〔2020〕3号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全县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二、工作内容:一是全面调查确认农村范围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权利归属、界址界线和面积;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乡镇组织以村为单位集中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权证,县自然资源局统一受理、审核、登簿、颁证。
三、工作组织: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局等单位密切配合;各乡镇负责组织村、组做好资料收集、权籍调查、审核确认、申请登记和纠纷处理等工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相关权利人应配合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建设审批等资料。
四、完成时间:按照“应登尽登、能发尽发”的原则,在2020年12月30日前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五、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