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211367 | 文号 | 南政告〔2020〕21号 | 统一登记号 | NXDR—2020—00005 |
---|---|---|---|---|---|
签署日期 | 2020-07-14 | 发文日期 | 2024-07-22 | 信息时效期 | 2029-07-22 |
所属机构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司法局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211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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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告〔2020〕21号 |
统一登记号 | NXDR—2020—00005 |
签署日期 | 2020-07-14 |
发文日期 | 2024-07-22 |
信息时效期 | 2029-07-22 |
所属机构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司法局 |
NXDR—2020—00005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三无”船舶的通告
南政告〔2020〕21 号
为全面加强我县水域管理,消除水上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辖区内的“三无”船舶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水域:我县辖区内的洞庭湖、藕池河、淞澧洪道、南茅运河、三仙湖水库、胡子口哑河、五七运河和各通湖、通河渠道等水域。
二、整治对象: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和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船舶(以下简称“三无”船舶,包括农业自用船)。
三、整治要求:
(一)整治水域范围内“三无”船舶的所属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20年7月20日前自行将船舶拖拽上岸至指定区域;逾期未拖拽上岸至指定区域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
(二)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公安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和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南县管理局等单位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确保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开展日常巡查,配合做好执法工作;要划定专门区域用于上岸船舶集中存放、管理。
四、凡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群众举报“三无”船舶,举报电话:0737—5861089(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