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371271 | 文号 | 南政发〔2021〕2号 | 统一登记号 | NXDR—2021—00002 |
---|---|---|---|---|---|
签署日期 | 2021-03-29 | 发文日期 | 2024-07-22 | 信息时效期 | 2029-07-22 |
所属机构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司法局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371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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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发〔2021〕2号 |
统一登记号 | NXDR—2021—00002 |
签署日期 | 2021-03-29 |
发文日期 | 2024-07-22 |
信息时效期 | 2029-07-22 |
所属机构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我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评审验收,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公布实施南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函》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我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南政发〔2017〕4号)同时废止〕。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切实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