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2-1559226 文号 南政发〔2022〕3号 统一登记号 NXDR—2022—00002
签署日期 2022-04-03 发文日期 2022-04-14 信息时效期 2024-04-03
所属机构 南县政府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司法局
索引号 4309210010/2022-1559226
文号 南政发〔2022〕3号
统一登记号 NXDR—2022—00002
签署日期 2022-04-03
发文日期 2022-04-14
信息时效期 2024-04-03
所属机构 南县政府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司法局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

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南各单位:

    《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县人民政府

                                  202243

 


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

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丰富南县旅游产品供给,拓宽南县旅游客源市场,提高旅游经营者积极性,促进南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步伐,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奖励对象包括:招徕游客来南县旅游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县内各A级旅游景区(点)(以下简称景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登记的旅游相关企业(以下简称旅游企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合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在本县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和旅行社等涉旅企业的从业人员,其他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游客均指团队游客,即单团人数在10人以上的,散客不列作计算对象。本暂行办法所称研学团队指由学校统一组织,面向中小学生,按照一定研学主题组织集体活动的游客。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奖励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

第五条 本暂行办法实行申报、审核制,每年度兑现一次。

 

第二章 奖励项目和标准

第六条 文化旅游项目奖

(一)财源建设贡献奖

对在我县年实际缴税超50万元,实际缴税额排名前三的文旅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二)重大文旅项目投资奖

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的文旅项目(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投资奖励。

第七条 品牌创建推广奖

(一)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创建奖

优化整合特色文旅资源,支持培育一批有南县特色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品牌。自主开发具有南县特色的文创产品有注册商标,且投入批量生产销售的,经认定后奖励0.3万元;对在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评审的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对在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评审的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

(二)旅游品牌创建奖

被新评为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被新评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被新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被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省级乡村旅游区(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被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被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县内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第八条 旅游新业态奖

(一)旅游新业态投资开发奖

对在南县各景区范围内或周边,投资新建的户外营地、休闲体育、水上运动、主题酒店、特色民宿、灯光秀、科技展演等旅游新业态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此奖项不与财源建设贡献奖重复奖励。

(二)旅游新业态品牌创建奖

被新评为湖南省工业旅游示范点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新评为湖南省特色文旅小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新评为省级旅游购物示范点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被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研学旅游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被新评为5c4c房车旅游营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按要求在等级景区周边开展民宿业务的,奖励2万元,分三次拨付(开业满6个月且符合考核要求的拨付30%,开业满一年且符合考核要求的拨付40%,开业满两年且符合考核要求的拨付30%);被新评为湖南省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第九条 旅游人数奖

旅行社招徕、接待县外游客,全年累计游客接待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分别按下列标准实行奖励(旅游接待奖不包括研学团队,且旅游接待奖和旅游自驾车队奖中未成年人按半价核算):

(一)旅游接待奖(一日游)

单个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来南县,游览1个及以上有价景区(含等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点)并进行消费,年度招徕人数累计在500-5000人次的,按每人次3元的标准奖励;累计招徕5000人次以上的,从第5001人次起,按每人次5元的标准奖励。

(二)旅游接待奖(多日游)

单个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来南县,游览1个及以上有价景区(含等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点)并进行消费,且在县内住宿1晚及以上,年度招徕人数累计在500-5000人次的,按每人次10元的标准奖励;累计招徕5000人次以上的,从第5001人次起,按每人次15元的标准奖励。

(三)研学接待奖

对组织县外研学团队来南县1个及以上市级中小学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开展研学活动,并在县内住宿1晚及以上,年度招徕人数累计在5000人以上的,按每人次2元的标准奖励,累计招徕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另行奖励2万元,累计招徕人数在50000人以上的,另行奖励5万元。

(四)旅游自驾车队奖

从县外组织自驾车队来南县,自驾车30辆以上、人数100人以上、开展文旅活动且住宿1晚,活动全程安全有序,每个车队奖励0.5万元。

申报上述奖励需提供当次消费的税务发票,实行一团一报制,组织方需在团队抵达南县的前1天,将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行程安排等(由申报单位盖章)报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备案。

旅游人数奖总奖金为30万元,根据申报时间先后兑现,付完即止。

第十条 对外宣传奖

(一)文旅融合演艺奖

对挖掘南县农耕文化、稻虾文化、地花鼓元素、“南茅运河精神”等打造本土特色演艺节目,在等级景区形成常态化旅游演艺活动,单场参演演员在10人以上、全年不少于40场次的,奖励3万元。

(二)会展推介奖

对经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批准,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文旅部门组织的会展(如旅博会、红博会、湖南省乡村旅游文化节等),严格遵守会展秩序要求,大力宣传南县旅游资源、特色旅游商品的,每次奖励0.2万元;参加会展并提供现场地花鼓等演艺节目的,每次奖励0.5万元。

(三)节会活动奖

县内旅游企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特色明显(结合当地特色)、游客参与度高(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市场影响力大(有5家省、市级主流媒体报道宣传)、由文旅部门作为指导或主办单位、且省市县各级财政不承担任何参会参展费用的活动,按照举办活动的县、市、省、国家四个级别分别一次性补助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

申报节会活动奖的文旅企业须在活动前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登记备案。

(四)踩线活动奖

本辖区旅游企业组织县外重要客源地的旅行社来南县参加踩线活动等,到会的旅行社(含分社)达到30家以上的、主流新闻媒体达到3家以上的,且省市县各级财政不承担任何参会费用的,视规模奖励1万元至3万元。

申报踩线活动奖的文旅企业须在活动前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登记备案。

(五)直播带货奖

培养一批宣传南县文旅资源的“网红”,对直播带货(南县景区周边小吃餐饮店、民宿、星级酒店、稻虾米、小龙虾等)年度累计销售额超过80万元,排名前三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第十一条 “湘鄂边消费新蓝海”专项扶持奖

(一)特色小吃店、特产专卖店扶持奖

对按要求入驻等级景区周边的南县特色小吃店或特色名优产品店(南县小龙虾、南县稻虾米、麻辣肉、淘淘乐、回民村牛肉、茅草街春卷、乌嘴五圆鸡等)且正常营业两年以上的,奖励2万元,分三次拨付(开业满6个月且符合考核要求的拨付30%,开业满一年且符合考核要求的拨付40%,开业满两年且符合考核要求的拨付30%)。

特色小吃店、特产专卖店扶持奖年度总奖金为20万元,根据开业前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备案和申报时间先后兑现,付完即止。

(二)文旅消费集聚区品牌创建奖

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建设集南县本土特色文创商店、“网红”书店、“网红”打卡点、地花鼓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消费聚集地,打造旅游休闲街区;对成功申报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奖励20万元、成功申报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奖励10万元。丰富夜间文旅场所的内涵和元素,建设一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持续扩大夜间文旅消费规模,对入选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奖励20万元、入选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奖励10万元。

第十二条 旅游标杆奖

对持续稳定发展的A级景区、乡村旅游区(点)、民宿、新业态项目及景区周边的特色小吃店、特产专卖店等,每年经主动申报,根据其市场影响力、市场推广活动、接待人数、市场管理等标准综合考评,评选旅游标杆奖。对评定为标杆A级景区的,奖励1万元;对评定为标杆乡村旅游区(点)、民宿、新业态项目及景区周边的特色小吃店、特产专卖店的,分别奖励0.5万元。

第十三条 旅游人才扶持奖

(一)人才共建扶持奖

支持本县职业院校与文旅企业联合建设文旅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对与县内红色旅游景区合作共建、培养红色旅游讲解员8人以上,且积极参加县内外组织的大型活动的,奖励院校2万元;对与县内旅游企业合作共建、输出主管以上旅游管理人才10人以上的,奖励院校2万元。

(二)人才成长奖

对执中级导游资格证,且在县内旅游企业工作满两年的导游,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执高级导游资格证、外语导游资格证且在南县旅游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导游,一次性奖励0.8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市业务大赛荣誉称号的导游,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在国家级旅游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旅游行业劳动技能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在省级旅游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旅游行业劳动技能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一次性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在市级旅游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旅游行业劳动技能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一次性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第三章 奖励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奖励年度为当年1月至12月。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奖补条件的对象,于次年315日前向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附件1)和《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2),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第十五条 旅行社、旅游住宿单位及旅游景区(点)须在当年410日、710日、1010日和次年110日前向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提交上季度旅游地接团队季度接待明细表或旅游饭店团队季度接待明细表或旅游景区团队季度接待明细表,作为年度计奖依据,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第十六条 申报奖励对象须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所有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七条 资金审核、审批与拨付

(一)国家税务总局南县税务局负责核实文旅企业纳税情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制定相关项目的考核细则,并组织接收、审核申报资料,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金拨付计划报县财政局。“一事一议”事项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商县财政局拟定初步方案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二)县财政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复审,拟定奖励资金兑现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将相关奖励资金拨付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

(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于次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奖励资金拨付到奖励对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奖励资金申报主体须遵纪守法,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造成负面影响的,取消该年度奖扶资格。

第十九条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要对旅游扶持奖励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监督检查,申报单位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暂停或停止拨付奖励资金。

第二十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奖励资金。对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取消或收回其当年全部奖励资金,取消其两年内申报奖励的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中的旅游景区(点)等名单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发布、调整和增补,不定期进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211日起施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南政发〔2015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奖励资金申报资料清单

    2.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附件1

奖励资金申报资料清单

一、申报文化旅游项目奖需提供的资料

(一)财源建设贡献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项目合同复印件、项目立项批复书、规划设计、施工许可、第三方审计结果等凭证;

3.国家税务总局南县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纳税排名情况表。

(二)重大文旅项目投资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申报品牌创建推广奖需提供的资料

(一)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创建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文创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

3.文创产品年度生产销售情况报表。

(二)旅游品牌创建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国家、省、市文旅部门创建结果文件或公示。

三、申报旅游新业态奖需提供的资料

(一)旅游新业态投资开发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项目合同、规划设计、项目立项批复、施工许可、第三方审计结果等凭证。

(二)旅游新业态品牌创建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国家、省文旅部门创建结果文件或公示。

四、申报旅游人数奖需提供的资料

(一)旅游接待奖、研学接待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湖南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复印件(附团队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3.县内景区及乡村旅游区(点)、研学基地消费发票复印件;

4.游客入住县内酒店的住宿费发票复印件。

(二)旅游自驾车队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旅游企业签订的组织自驾车队来南县旅游的协议或方案(含车辆台数、时间、双方单位名称及地址、行程安排、人员名单等);

3.游客入住县内的住宿费发票复印件。

五、申报对外宣传奖需提供的资料

(一)文旅融合演艺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明、演出合同、演出明细表及现场图片等材料。

(二)会展推介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国家、省、市相关展会的通知文件,现场参展的图片等材料。

(三)节会活动奖、踩线活动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节会活动、踩线活动方案、通知或邀请函,参加人员名册(含姓名、单位、职位、联系电话或身份证号码),活动现场相关图片、新闻报道、影像资料等。

(四)直播带货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新媒体平台直播带货的商品清单,直播带货年度营销情况报表。

六、申报“湘鄂边消费新蓝海”专项扶持奖需提供的资料

(一)特色小吃店、特产专卖店扶持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开业当天的照片(标注日期),门店装修外观图片,日常经营图片(5张)等。

(二)文旅消费集聚区品牌创建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国家、省文旅部门创建结果文件或公示。

七、申报旅游标杆奖需提供的资料

(一)《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二)全年接待情况统计报表;

(三)全年开展的旅游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新闻报道、视频资料等。

八、申报旅游人才扶持奖需提供的资料

(一)人才共建扶持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提供院校与红色旅游景区共建合同、人员名单、参加大型活动照片;

3.校企共建合同、人员名单及工作单位对其工作职位证明。

(二)人才成长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提供个人身份证、导游证复印件,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带团的图片(5张);

3.国家、省、市文旅部门的相关文件或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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