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581249 文号 南政发〔2022〕4号 统一登记号 NXDR—2022—00003
签署日期 2022-05-05 发文日期 2024-07-22 信息时效期 2029-07-22
所属机构 南县政府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司法局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581249
文号 南政发〔2022〕4号
统一登记号 NXDR—2022—00003
签署日期 2022-05-05
发文日期 2024-07-22
信息时效期 2029-07-22
所属机构 南县政府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司法局

NXDR202200003

 

 

 

 

 

 

南政发〔20224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发展蔬菜产业是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县委提出的“一县一海一基地”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快我县蔬菜产业提质转型升级,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益政发〔2021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产业提档升级、农民增收致富、保障市场供给、助力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按照扩规模、提品质、强龙头、创品牌、延链条、拓市场、增效益的总体思路,构建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装备设施化、产品品牌化、经营产业化、市场信息化的现代蔬菜产业体系,打造特色鲜明、绿色生态、产业高效的蔬菜全产业链,切实提高南县蔬菜产业市场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实现蔬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大力推广蔬菜种植,到2025年,全县蔬菜播种(含复种)面积发展到40万亩(其中标准化蔬菜示范基地5万亩),蔬菜总产量达到100万吨,蔬菜总产值达到40亿元。推广一批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培植一批带动能力强的现代农业园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推进蔬菜全产业链发展,到2025年,全县蔬菜加工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到3家以上,蔬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蔬菜“二品一标”认证产品达到20个以上,绿色食品认证产量2万吨以上。打造“南县蔬菜”“南县菜苔”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全国知名的 “菜苔之乡”。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发展布局。依托湖区水乡自然资源禀赋,结合产业发展基础,以菜苔等秋冬蔬菜为主,以四季蔬菜和水生蔬菜为辅,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形成“一中心两带两区”的蔬菜产业发展格局。“一中心”:以县经济开发区为主体的蔬菜加工引领中心。“两带”:以河西片区厂窖镇、武圣宫镇、麻河口镇、浪拔湖镇4个乡镇为重点,建设10万亩以菜苔为主的百里秋冬蔬菜长廊;以南茅运河百里水系周边乡镇和乌嘴乡为重点,建设10万亩以冬瓜、南瓜为主的百里四季蔬菜长廊。“两区”:以南洲镇为中心辐射全县的1万亩粤港澳大湾区精细蔬菜外销区;以华阁镇为中心辐射全县的3万亩莲藕、藕尖等水生蔬菜供应区。充分发挥设施功能作用,搞好蔬菜提前、延后上市,切实解决蔬菜品种季节性短缺问题。按照 “一镇(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模式,充分挖掘区域优质种质资源与特色优质产品,优化蔬菜产业结构。

(二)壮大产业发展平台。扶持蔬菜协会发展壮大,建立和完善“协会+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蔬菜协会在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服务、区域公用品牌打造等环节提供统一服务,实现全县各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一条龙”联手、“一盘棋”联合、“一体化”联动。鼓励蔬菜合作社成立合作联社或公司集约化发展,通过合作联社和公司的组织形式把优质经营主体整合到一起,统一规划生产、统一市场销售,到2025年,至少建立5家蔬菜生产合作联社。扶持引导蔬菜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小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到2025年,全县蔬菜生产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至少达到30家、示范家庭农场至少达到50家。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服务组织开展育苗、病虫草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精准化服务,到2025年,全县蔬菜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至少达到10家,基本实现蔬菜生产全覆盖。引进和培育一批粤港澳大湾区蔬菜外销企业和大型加工企业,在2025年前,力争引进1家蔬菜加工上市公司在南县建设基地,培育引进一批达到一定规模的蔬菜加工企业。

(三)推广标准化生产。支持县级以上示范主体建设蔬菜标准化育苗基地,到2025年,标准化育苗钢架大棚至少达到50亩、钢管简易育苗拱棚至少达到200亩,蔬菜种苗供应能力至少达到5000万株。支持蔬菜标准化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500亩以上露天蔬菜连片基地的田间道路、灌排等基础设施建设和20亩以上的设施钢架大棚智慧蔬菜生产;组织专家制定菜苔、冬南瓜等万亩以上作物的生产技术规程;对100亩以上蔬菜主体大力推广“四统一”标准化生产模式,集成推广“三减三增”、水肥药一体化、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到2025年,力争实现绿色蔬菜标准化覆盖率达90%以上。持续规范种植户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大蔬菜抽样检测力度,完善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制度,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健全蔬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力争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99%以上。

(四)打造区域特色品牌。瞄准粤港澳等中高端市场,采取整体打包、捆绑式运作和全方位推进,形成市场整体合力,创建南县蔬菜产业品牌,重点打造“南县蔬菜”“南县菜苔”区域公用品牌。开展蔬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地理标志的相关单位给予财政资金奖励。鼓励蔬菜经营主体创建企业品牌,到2025年,全县至少打造蔬菜企业品牌30个。加强蔬菜产品宣传推介和产销衔接,积极组织蔬菜协会和县级以上示范主体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主动同粤港澳加强协作,稳定粤港澳大湾区蔬菜供应保障。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创新产销对接形式,积极推进“互联网+”订单模式,提高产销对接精准度,推进“农超对接”“农贸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重点加强与兴盛优选、盒马鲜生等知名生鲜企业的对接。

(五)加强技术研发推广。加强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筛选与推广应用,建设现代蔬菜科技支撑体系。支持湖南省蔬菜研究所、武汉市蔬菜科学研究所、湖南农大等科研院所在南县设立工作站,重点与协会、新型经营主体就新品种筛选、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提升基层农技队伍服务水平,坚持“请进来,派出去”,通过课堂培训与基地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的“菜农”,每年培训人员不少于500人次。

 (六)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蔬菜冷藏保鲜设施和加工体系建设。扶持田头预冷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力争蔬菜预冷库达40个以上、库容6000m3以上,冷藏气调库达40个以上、库容10000 m3以上。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冷冻脱水、净菜包装、干制腌制、粉汁饮料等深加工。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创新中心,研发新产品,延伸产业链条,使特色蔬菜向深加工高附加值方向转移,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支持打造蔬菜现代农业产业园,在南洲镇或浪拔湖镇打造1个“智慧蔬菜现代农业产业园”,引进新、特、优资源,展示、推广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引入观光休闲旅游农业理念,建设集生产、展示、培训、推广、观光、休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高标准智慧蔬菜现代农业产业园。

(七)健全销售流通网络。加快蔬菜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产地蔬菜收购批发网点,重点建设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供求、价格等)、电子结算、交易厅棚、物流服务等基础设施;在主销地长沙、广州、深圳等地建立一批与产地相衔接的销售专店和网点。加强蔬菜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物流服务企业和蔬菜流通大户,发展蔬菜冷链物流,到2025年,力争实现蔬菜冷调运输车达20台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南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检验检测中心、县气象局、人民银行南县支行等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高标准统筹推进全县蔬菜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日常工作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

(二)强化工作合力。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职责,支持和服务蔬菜产业发展。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做好蔬菜品牌打造、技术规程制订、产业技术培训服务、组织开展“二品一标”认证、蔬菜产业项目立项、农业执法、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加大对蔬菜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整合投入。县发展和改革局要争取蔬菜产业项目立项、及时收集发布蔬菜市场价格信息与生产资料市场信息。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支持蔬菜基地建设工作,保障蔬菜生产设施以及附属设施建设用地。县商务局负责完善线上线下蔬菜市场流通体系,搞好蔬菜生产基地与销售市场的衔接,做好“农超对接”,积极推动电商平台建设和蔬菜零批市场建设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蔬菜市场秩序管理以及蔬菜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和管理。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要加强对蔬菜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对关键环节、重要领域的科技攻关给予重点扶持。县检验检测中心要做好经营主体监督指导,开展市场蔬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人民银行南县支行、县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保险机构提供信贷支持,给予蔬菜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放宽抵贷条件,简化程序。县气象局要及时提供农业气象信息,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要把蔬菜高质量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形成实施一个产业布局、建立一个专班、制定一个行动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每年设立蔬菜生产专项资金100万元,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每年整合涉农资金500万元用于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与推广,标准化生产,蔬菜加工与市场发展,集约化育苗设施和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品牌打造等。逐步将蔬菜规模种植、价格指数纳入政策性“三农”保险范围,提高蔬菜生产抗风险能力。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冷链物流建设、乡村振兴等项目向蔬菜产业倾斜。积极鼓励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参与蔬菜产业发展,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蔬菜生产工作成效纳入乡镇绩效考核范围,同时加大对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与农业项目安排及奖补措施挂钩。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南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

 

 

                                   南县人民政府

                                    202255

 

 

附件

南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

2022-2025年,县财政每年预算蔬菜生产专项资金100万元,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每年整合涉农资金500万元用于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2022年主要扶持内容

(一)支持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的示范推广(20万元)

1.加强技术攻关,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着力破解制约蔬菜产业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上的发展难题,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重点扶持奖励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试验示范面积200亩以上,推广应用做得好的新型经营主体或相关单位,经验收合格的,给予补贴资金10万元。

2.对“稻稻菜”水旱轮作高效模式示范面积200亩以上,落实“水稻早专晚优+优质蔬菜”模式,示范效果好,带动作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全县择优选择2家,给予补贴资金5万元。

(二)支持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20万元)

1.对面积在200亩以上的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凡达到水电路相连相通,给排水通畅,规划布局合理,病虫害绿色防控要求,其中钢架大棚设施面积10亩以上和喷滴灌面积100亩以上、水肥一体化设施面积50亩以上的蔬菜生产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按照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标准要求,对制定蔬菜标准生产技术体系,并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建立了标准化监管体系的蔬菜企业或相关单位,对成功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规范农资管理使用、健全生产档案记录、实施产品质量检测、实现二维码信息查询)建设的合作社或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1家以内)。

(三)支持蔬菜集约化育苗设施建设(90万元)

1.对新建标准化钢架育苗设施大棚3亩以上、简易钢管育苗拱棚10亩以上,验收达到蔬菜育苗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按实际费用(以正式发票和行业造价为依据)给予50%的补贴,每家补贴不超过20万元(3家以内)。

2.对已建标准化钢架育苗设施大棚3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大棚修缮后达到生产条件,并已开展生产的,每亩补贴修缮费0.5万元(补贴面积以棚内净面积计算)。

3.对标准化蔬菜育苗基地全年出苗400万株以上,并达到壮苗指标,经验收合格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支持蔬菜加工与市场发展(20万元)

1.蔬菜加工转化奖扶。对当年完成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蔬菜加工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获得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供应基地认证的蔬菜产品,每个认证产品补贴检测费0.3万元。

(五)支持蔬菜冷藏保鲜设施建设(300万元)

对获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的主体,新建蔬菜冷藏保鲜设施的,验收合格,按实际费用(以上级的造价标准为依据)给予30%的补贴。

(六)支持蔬菜品牌打造(30万元)

1.支持南县蔬菜协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蔬菜展示中心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验收合格给予奖补10万元。

2.对南县蔬菜协会或相关单位获得“南县蔬菜”“南县菜苔”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登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新获得农业农村部有机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蔬菜产品,分别给予每个产品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有机产品续认证的给予每个1万元奖励。


(七)支持蔬菜加入政策性“三农”保险(120万元)

对四季菜园50亩以上、秋冬种蔬菜20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三农”保险的,财政给予保费50%的补贴(补到承保的农业保险公司)。

二、申报审批

(一)申报程序。在本县区域内登记注册,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作社、家庭农场,于当年9月底前按照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申报要求,以书面形式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筛选后向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审批程序。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和现场查验后,根据奖励条款提出初步方案,报经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其他规定。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当年度申请资格: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环保投诉被查实和耕地受到污染的;被农业主管部门处以警告以上处罚的;不配合行业质量安全管理的;使用违禁投入品被查实的;申报材料造假的;其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三、附则

(一)若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已经获得省、市、县级奖补的,不再重复(累加)奖补。

(二)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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