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813604 | 文号 | 南政办发〔2023〕15号 | 统一登记号 | NXDR—2023—01003 |
---|---|---|---|---|---|
签署日期 | 2023-08-31 | 发文日期 | 2024-07-22 | 信息时效期 | 2029-07-22 |
所属机构 | 南县政府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司法局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813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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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办发〔2023〕15号 |
统一登记号 | NXDR—2023—01003 |
签署日期 | 2023-08-31 |
发文日期 | 2024-07-22 |
信息时效期 | 2029-07-22 |
所属机构 | 南县政府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司法局 |
NXDR—2023—01003
南政办发〔2023〕15号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县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南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实施。一是要制定实施规范。各相关单位要逐项制定《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二是要做好清单衔接。县级层面制定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文件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三是要强化监督力度。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