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5-2089231 文号 南政办发〔2025〕5号 统一登记号 NXDR—2025—01002
签署日期 2025-08-18 发文日期 2025-08-18 信息时效期 2026-03-31
所属机构 南县农业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司法局
索引号 4309210010/2025-2089231
文号 南政办发〔2025〕5号
统一登记号 NXDR—2025—01002
签署日期 2025-08-18
发文日期 2025-08-18
信息时效期 2026-03-31
所属机构 南县农业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司法局

NXDR—2025—01002

 

 

 

 

 

南政办发〔20255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

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南各单位:

《南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18

 

 

 

南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赋能、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19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2025年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2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引领,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参与,市场化推进的秸秆收集、储存、运输、加工、销售体系建设。

二、利用方式

结合我县主要作物特性和种植模式特点,分类施策、多元利用。

(一)早稻秸秆

采取农户自主粉碎还田,灌水翻耕模式。

(二)秋收水稻秸秆

1.稻虾田全量还田饵料化利用模式。适用类型:稻虾生态种养丘块,推广面积:28万亩。技术要点:采用高茬收割(留桩高度40cm以上),充分晾晒后,用草叉将散落田面的稻草挑至稻桩上,适时分批进水,首次进水5cm,每隔20天进水5-10cm,直至水深40-50cm

2.单独碎草+旋耕播种一体化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模式。适用类型:稻油(菜)、稻稻菜轮作模式丘块,推广面积:25万亩。技术要点:水稻常规收割后立即采用秸秆粉碎还田机单独进行一次秸秆粉碎作业,秸秆被均匀粉碎后再用旋耕机(或旋耕播种机一体机)进行翻耕作业,实现粉碎还田,不影响下茬作物播种或移栽。

3.打捆离田饲料化利用模式。适用类型:所有稻田,重点在已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且适宜大型机械作业的区域,推广面积:20万亩。离田秸秆5万吨以上,适宜秸秆离田丘块,明确收割时秸秆不粉碎,乡镇、村及时对接秸秆离田服务主体,全力组织离田机械,做到应离尽离,确保秸秆离田有序高效。

(三)油菜秸秆其他农作物秸秆

油菜秸秆以粉碎还田为主,收集转运为辅,玉米、大豆、棉花等其他农作物秸秆,由村集体组织收集至临近的收储加工中心,压缩打包后转运至利用主体。

三、工作任务

(一)精准摸底。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农户种植模式全面摸底,收集《稻田种植模式及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摸底表》,掌握精准数据;对收储网点建设情况、产业化服务主体情况、秸秆还田离田农机具情况、社会化服务组织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建立电子化台账,同步制定本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科学奖补。根据上级扶持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按照补关键、有实效、能落地、可持续的要求,重点支持还田、离田三种模式应用、收储运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农机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培训引导。在全县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主要模式的技术培训,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掌握全量还田饵料化和碎草+旋耕播种一体化模式的技术要领,正确引导适宜离田区域农户配合打捆离田饲料化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农机事务中心、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体系建设。一是完善收储加工中心建设。继续支持乌嘴乡、浪拔湖镇、武圣宫镇现有的收储加工中心提质改造;在明山头镇、茅草街镇、麻河口镇各新建1个年收储加工能力1万吨以上的收储加工中心。二是建设乡镇临时收储点。在华阁镇、青树嘴镇、三仙湖镇、中鱼口镇、南洲镇、厂窖镇各建设1处秸秆临时收储点。全县构建一个各乡镇均具备收储能力、离田运距短,拥有6家收储加工中心,销售辐射全省及云贵川等省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南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农机配套。农机设备的作业能力要满足秸秆还田、离田所需。各乡镇根据摸底情况测算所需收割机、秸秆粉碎机、小型打捆机、拖拉机等农机具种类和数量,报县农机事务中心,由县农机事务中心组织经销商备足农机具,组织社会化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机手采购农机具,安装北斗监测终端,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明确各主体的收储覆盖范围,各乡镇与收储加工主体会商确定需引进的大型离田机组数量,由收储加工主体对接引进,确保全域秸秆应离尽离。(责任单位:县农机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培育主体。培育年利用1万吨以上的综合利用主体4家,肥料化利用主体1家。其中新建年处理2万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1家,新建秸秆饲料化加工生产线2条、肥料化利用加工生产线1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七)创新利用。对接防沙固沙等国家战略需求,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建设项目,拓展秸秆综合利用路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开发发投资有限公司)

(八)全面落实。坚持早部署、早宣传、早发动,开展现场指导、培训实践技术模式、落实奖补政策等,最大程度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事务中心、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总结经验。系统提炼宣传推介典型经验,做到有现场、有故事,形成洞庭湖区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

四、扶持政策

重点对还田离田作业,村集体建设县级秸秆收储加工中心,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小型打捆离田机、大型打捆离田机等机具安装北斗监测终端及配套装置,无火点激励性奖补等方面进行奖补(详见附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财政局、县农机事务中心、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各乡镇配合的南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农业农村局。建立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丘块的三级包保责任制,建立一村一策秸秆综合利用管控机制,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应急处置机制。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模式的面积精准摸底,督促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落实落地,开展相应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示范引领、项目申报、资料组织、审查核验等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各级各部门资金,会同纪检、审计部门加大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奖补标准向符合要求的对象据实予以奖补。

(四)建立技术支撑。县级成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组,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地指导,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顺利实施。以县乡两级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全量还田饵料化和碎草+旋耕播种一体化模式技术培训和指导,促进技术普及应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六)强化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落实进度开展督导,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不力、火点数量多、过火面积大、造成较大影响的乡镇负责人依纪依规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或问责。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331日。

 

附件:南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奖补实施细则

 

 

 

 

 

 

附件

 

南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资金奖补实施细则

 

为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农业健康发展,充分调动群众、社会服务组织、企业主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综合利用,积极探索。秋收水稻秸秆以还田利用为主,打捆离田利用为辅。稻虾田全量还田饵料化利用、稻油(菜)田碎草还田肥料化利用为主要还田利用模式。打捆离田利用采用县级收储加工中心组织大型离田机械离田为主、村集体组织小型机械离田为辅,健全离田饲料化利用收储运体系。同时,积极探索符合西北治沙要求的长草利用、秸秆制肥利用等模式。

(二)压实责任,据实奖补。遵循事权、财权匹配原则,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各乡镇对种植模式和秸秆处置意愿摸底,联合财政、审计、农机、生环部门核实乡镇数据,提出资金安排意见,确定奖补金额。县农机事务中心负责对涉及奖补服务作业机具北斗监测装置的安装和平台后台数据审核把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负责无火点乡镇、村的审核认定。县财政局负责整合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对资金分配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确定的奖补金额及时拨付到乡镇。各乡镇对应本细则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负责秋收水稻面积核查、奖补资金申报与核发并提供佐证资料,据实按时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奖补对象。

工作专班要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审核制度,乡镇要建立摸底表、奖补台账、奖补明细表,整理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并对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完整性负责。要加大奖补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做好奖补对象、奖补资金的公示工作,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支持还田离田作业

1.稻虾田全量饵料化还田利用模式

奖补对象:稻虾田实施秸秆全量还田饵料化的实际种养户。

奖补标准:15/亩。

2.碎草还田肥料化利用模式

奖补对象:组织实施碎草的服务主体、农机服务手。

奖补标准:25/亩。

3.打捆离田利用模式

奖补对象:组织实施打捆离田的服务主体、农机服务手。

奖补标准:小型机械离田100/吨,大型机械离田30/吨。

4.西北治沙长草利用

奖补对象:采用半喂入式收割机收割、组织人工捡草离田或采用类似有效方法向西北治沙需求方提供长草的乡镇。

奖补标准:50/吨。奖补起点为500吨,与其它离田方式不重复奖补。

(二)支持村集体建设县级秸秆收储加工中心

奖补对象:2025年建设秸秆收储加工中心的村集体。

奖补标准:新建收储加工中心厂房360/平方米。

(三)支持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小型打捆离田机、大型打捆离田机等机具安装北斗监测终端及配套装置

参与碎草和离田作业的碎草机、小型打捆机、大型打捆机等机具必须安装北斗监测终端。

奖补对象:新安装北斗监测终端及配套装置并实施碎草、离田作业的服务主体、农机服务手。

奖补标准:300/台(套)。

(四)激励性奖补

奖补对象:乡镇、村。

奖补标准:无火点乡镇奖补30万元;无火点村奖补5万元。

三、资金审核拨付和监管

(一)资金来源。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市级到县的奖补资金,本级财政统筹可用资金。

(二)资金申报。820日前,村集体上报台账明细,乡镇收集汇总初审后依据奖补内容及标准测算,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奖补资金申请计划。

(三)资金审核分配。8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奖补资金需求,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资金分配预安排方案。

(四)资金拨付。930日前,经联合审核认定后,向各乡镇全额拨付村集体建设收储加工中心的奖补资金(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按程序拨付);工作专班对支持还田离田作业环节资金进行初核,根据乡镇工作开展情况拨付不超过初核资金的50%1230日前,乡镇核实各类奖补数据,汇总奖补台账和明细上报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结合北斗后台数据,组织对还田离田作业面积抽查复核,根据核查结果,确定实际奖补金额,2026131日前,拨付还田离田作业奖补资金的剩余部分。无火点乡镇、村的奖补由县财政局于2025年底与乡镇统一结算。

(五)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湖南省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42号)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在资金分配、审核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等违反本规定的,一经查实,扣回奖补资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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