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328617 | 发布机构 | 南县经开区 | 发文日期 | 2024-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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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328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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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经开区 |
发文日期 | 2024-01-1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中共湖南南县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湖南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湖南省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编发〔2021〕3号)、《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益阳市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方案>的通知》(湘编发〔2021〕2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湖南南县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湖南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县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为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副处级,委托中共南县县委、南县人民政府管理,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南县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南县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关于经开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授权(委托)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区域开发、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协调服务等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要求,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经开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南县经开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按照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权限,负责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负责拟订南县经开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南县经开区开放型经济、招商引资和对外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南县经开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建设相关工作。
(五)负责南县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负责构建南县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力资源、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南县经开区内产业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和指导区内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指导区内企业的科研、新产品开发,审核和申报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办理企业项目扶持资金;组织区内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科研成果鉴定和申报管理。
(七)负责南县经开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八)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南县经开区综合管理、统计、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收支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南县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承担南县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南县经开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群团、组织、人事工作。
(二)产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南县经开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统筹南县经开区产业发展计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产业发展目录,拟订产业扶持政策;依权限承担科技创新工作;负责立项争资工作;负责企业帮扶工作;负责统计工作;负责“五好”园区创建工作;组织和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按权限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经济合作局。负责拟订南县经开区招商引资政策及工作计划,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负责招商信息收集、投资项目洽谈和项目引进工作;负责招商项目宣传推广和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内、外资金和项目引进工作;按规定办理涉外经济合作相关的外事侨务工作;负责南县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承担“帮办代办”工作。
(四)开发建设局。按照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权限,负责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负责拟订南县经开区建设中长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南县经开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根据权限承担区内建设工程的计划立项、评估论证、预算决算;根据权限组织实施区内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
(五)财政事务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和执行南县经开区财政年度收支计划,编制和执行年度预算,办理年度决算;承担财源建设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项目财政评审和政府采购前期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项目扶持资金;负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依权限承担园区平台公司和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工作,协调处理区内企业融资、上市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南县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核定编制52名(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40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党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副书记兼管委会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党工委副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兼监工委主任1名,管委会副主任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纪工委副书记兼监工委副主任1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益阳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益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