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140540 | 发布机构 | 麻河口镇 | 发文日期 | 202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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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140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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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麻河口镇 |
发文日期 | 2022-01-0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中共南县麻河口镇委员会
南县麻河口镇人民政府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益发[2019] 11号)和《中共南县县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发[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南县麻河口镇委员会是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本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承担管党治党工作责任,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南县麻河口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三条 中共南县麻河口镇委员会、南县麻河口镇人民
政府主要职责是: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做好农
村基层党建工作,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
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推进经济建设。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镇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三)服务“三农”发展。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完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
(四)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抓好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优化便民服务质量。
(五)加强基层执法。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强化对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
(六)加强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综治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应急防灾等相关工作。
(七)推进民主法治。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动员广大村民参与基层自治。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麻河口镇机关设下列党政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协助镇领导处理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和政协委员联络事务;负责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办公室)。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推进工业经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交通公路、农业、水利、移民、扶贫等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经济社会调查统计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农业农村、农业机械、畜牧兽医水产渔政、水利、移民开发、农民负担监督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科技、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民族宗教、侨务、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含林政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城市(村镇)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与处置。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防范邪教、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综治中心平台建设管理;协调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中队、司法所、基层法庭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消防安全、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社会安全等)应急管理与处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居民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征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监督,推行村级账务政府购买服务。
第五条 镇纪委和监察机构履行规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职责;镇人大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行使职能;镇党委明确专人负责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镇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根据有关章程设立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镇党委领导下,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六条 麻河口镇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党政领导职数l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正股级职数7名,副股级职数7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
第七条 麻河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麻河口镇政府管理的股级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生态环境、村镇建设与管理、水利、农业(含农机、畜牧水产、动物防疫)、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林业等方面的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
第八条 麻河口镇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
项规定。
(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负责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的公益服务性、技术性工作。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负责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农业机械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技术服务和农业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指导工作;负责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和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报告、控制与扑灭以及动物检疫等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核实,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林业生产、开展林业技术服务、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河道湖泊与水库治理、水旱灾害防御、堤防维护管理、机电排灌、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办农民负担监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土地流转、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党务、政务、社会服务场所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考核,受理办事群众投诉;负责党务、政务、社会服务平台管理与维护;负责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综合服务工作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四)退役军人服务站,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类据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事务性工作。,上述4个事业单位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5名,由镇党委根据实际统筹使用,其中主任(站长、大队长) 5名,副主任(副站长、副大队长) 11名。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