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索引号 4309210010/2025-2047730 发布机构 南县经开区 发文日期 2025-02-2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5-2047730
发布机构 南县经开区
发文日期 2025-02-2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全面提升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区域大气环境精细化管控,降低污染物浓度,推动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抓好扬尘污染治理管控

  1.督促园区建设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场地等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管控措施。开发建设局统筹负责全区在建项目;经开投负责自建项目。

  2.加大道路清扫和冲洗频次,扩大道路清扫和洒水范围。森和公司负责山清路、桂花园西路;经开投负责厂区范围内的公共区域。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抓好园区范围内企业和建设项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任何企业和在建项目不得违反禁燃禁放规定。产业发展局(安监局)负责企业;开发建设局负责在建项目。

  (三)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

  严格落实秸秆、垃圾禁烧主体责任,对园区企业和建设项目区域秸秆、垃圾禁烧实行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监管,严厉打击和处置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开发建设局负责在建项目;产业发展局(安监局)负责企业。

  (四)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管

  入场严格把关,对无编码登记或已申领环保号牌未按要求悬挂以及无一年内合格检测报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禁止入场作业。开发建设局负责建设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产业发展局(安监局)负责企业内部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强化涉气、涉粉尘企业监督检查,推动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1.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排污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依法落实环评手续,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常态运行,坚决杜绝污染物偷排、漏排、误排行为;产业发展局(安监局)负责。

  2.重点加强涉VOCs、粉尘、锅炉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推动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有组织排放;产业发展局(安监局)负责。

  (六)严格执行企业错峰生产

  1.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研究制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通过重点企业的减负、减产和错峰调控削减污染峰值,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产业发展局(安监局)负责。

  2.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明确生态环境预警响应级别时停产、限产企业清单,推进工业企业应急减排生产管理。产业发展局(安监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为保证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  剑  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荣  凯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陈  迎  党工委副书记

            李  浩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刘译婷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何正伟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成员单位:开发建设局、产业发展局(安监局)、纪工委办公室、经开投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发展局(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产业发展局(安监局)副局长彭维兼任。

  四、实施过程

  (一)深入调研与现状评估

  全面梳理全区工业企业的数量、规模、行业分布、大气污染物排放种类、排口数量等信息。对重点行业进行详细的污染源解析,评估现有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二)污染治理行动实施

  在汽车钣喷、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加强对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开展VOCs、生物质锅炉、涉尘企业排放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评估阶段

  1.工作成效评估:组织各责任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2.经验总结与问题分析:对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机制。同时,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3.持续改进与长效机制建立:根据评估结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持续改进。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企业和建设项目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技术保障

  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专业性。积极引进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增强园区企业和群众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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