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9-583814 | 发布机构 | 麻河口镇 | 发文日期 | 2019-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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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9-583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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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麻河口镇 |
发文日期 | 2019-04-0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麻河口镇殡葬改革实施计划
为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实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益办发[2018]28号)和《加快推进南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南办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遗体火化、整治散埋乱葬,倡导文明节俭办丧、节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让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分步实现居民遗体火化全覆盖。从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将方谷社区、北河口社区纳入强制火化区,强制火化区范围内的居民遗体火化后,一律进公墓安葬或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方式进行安葬(在镇公益性公墓未建成前,可暂存放在县殡仪馆)。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镇城乡居民遗体全部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可不执行火化的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除外)。
(二)部署两项“零点行动”。从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全镇党员、干部(含村干部)、行使公权力人员的遗体实行火化,提倡其直系亲属遗体实行火化;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镇城乡居民遗体全部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可不执行火化的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除外)。
(三)开展三大专项整治。一是从2018年6月1日起,对全镇已建的拆迁安置墓地、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宗教骨灰存放格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二是从2019年1月1日零时起,严禁在镇中心区域搭棚治丧和燃放烟花鞭炮;三是从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对“三沿六区”[“三沿”是指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道两侧,“六区”是指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散埋乱葬坟墓进行整治,严禁再添新坟,现有散坟(尤其是田中坟、村中坟)不留坟头或限期迁移至公益性公墓安葬,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和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坚决依法拆除。
(四)按上级精神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一是具有本县户籍、未享受国家和单位丧葬补助的人员遗体在镇内火化时免除四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费用(1.镇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2.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3.一只200元以内的普通骨灰盒;4.一个普通卫生纸棺)。二是对于选择骨灰水葬、抛撒等方式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补助。三是选择深埋不留坟头、花葬、树葬、壁葬、草坪葬等节地葬式的,按500元/人的标准补助。四是2019年12月31日前全镇居民遗体火化后,免费安葬在公益性公墓(2020年1月1日起居民遗体火化后,安葬在公益性公墓的,可收取适当成本费用,用于公墓的管理和维护,具体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县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非营利性的原则核定);从2019年7月1日起,用3—5年的时间将全镇所有散埋乱葬的老坟免费迁入公益性公墓。
三、工作重点
(一)抓紧前期工作
1.调查摸底。在2018年10月完成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摸清全镇传统老墓地的数量及面积和“三沿六区”范围内整治坟墓的数量及面积。
2.宣传引导。镇村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宣传标语和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移风易俗、殡葬改革的意义,宣传推进殡葬改革的好经验、好方法,及时曝光违规土葬、散埋乱葬等反面事例。各村、社区要开展“改革传统丧葬习俗,推行全面火化政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组织宣传车队和工作队进村入巷、上门入户,让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深入人心,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3.全面发动。全镇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各村、社区及镇属部门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殡葬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
1.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基于镇公益性公墓数量和规模要基本满足当地安葬和迁坟需求的现实。各村、社区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上报公益性公墓建设地址,镇林业站、国规所等部门要主动配合,确保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划、选址、征地、墓地设计等工作。
2.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按照《湖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先在部分村、社区试点,试点后由镇民政等部门制订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统一标准,其中公益性公墓所有墓碑采用斜卧式,双人墓穴面积控制在1平方米以内,单人墓穴面积控制在0.5平方米以内,每亩墓穴数控制在220—240个,适当规划其他节地生态安葬设施。
3.明确监督管理主体,强化日常管理。各村、社区作为公益性公墓管理的主体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墓地的维护、安全、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建设资金财务帐目,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群众监督。镇民政部门负责镇辖区内公益性公墓管理的监督,实行年检制度,凡检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凡擅自兴建和违规运营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突出源头控制,强化执法
镇殡葬改革联合执法队是殡葬管理执法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全镇殡葬管理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我镇要加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工作,将违法违规行为控制在源头,切实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认识。各村、社区和镇属部门单位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要带头,主动积极担当行为,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统一督导。成立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如下:
组 长:向 佩
副组长:周华安 温 仨 孙 超 朱宏球 刘冰心
成 员: 段培舜 周 军 黄惠新 荆 吉 高安红
周宇星 刘利平 孙健强 董跃清 李栋梁
刘 异 任 聪 蔡 哲 石清明 曹 勇
彭文祥 罗 亮 杨 辉 李应秋 胡和平
谢罗平 余天觉 曹建国 周纯武 虢长安
周 军 欧阳勇 孙友云 姜国平 杨元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段培舜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民政办。
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殡葬改革工作;村(社区)委会主任兼任殡葬改革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殡葬改革工作指挥部,由民政工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指挥部负责殡葬改革的日常协调工作,一是不定期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实行每周一通报、一排名,半月一调度;二是组建镇殡葬改革联合执法队(从镇民政办抽调2名工作人员,从国规所、林业站、水利站、市监所、交警中队、派出所、司法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三是协调全镇的殡葬管理执法工作。
(三)统一资金来源。由镇财政所、民政办通过试点测算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所需资金并报镇人民政府审定,公益性公墓验收合格后由镇财政通过以奖代投的方式,按2万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要积极争取省、市、县项目资金,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等形式支持公益性公墓建设。
(四)统一纪律要求。凡在殡葬改革中工作履职不到位或违反殡葬改革相关法律政策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纪委依纪依规处理;凡拒绝、阻碍殡葬执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殡葬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违法土葬的,由镇民政办责令其限期整改。
麻河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