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商务局关于重新征集参与节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商消费发〔2024〕58号)要求,我局将组织相关家电零售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现面向全市征集参与企业。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与商家基本条件。1、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的专业家电(电脑)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电脑)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均可参与本次活动,在益阳市域内经营、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从事绿色智能节能家电(电脑)产品销售业务;2、参与企业须依法登记注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3、参与企业须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台账资料。网点应辐射到县(市、区)或具有配送到乡、镇的能力;4、参与企业店内可受理云闪付APP,收银台张贴银联/云闪付受理标识;5、具备 4 个自然月以上的资金垫付能力;6、参与活动实施的家电零售企业应提供废旧家电估值、交易、回收、换新全链路和“送装拆收”一体化服务;7、鼓励参与企业提供配套优惠活动。
二、参与活动的家电(电脑)零售企业销售种类应包括: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空调(含挂壁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风管机、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天花机)、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电热水器、小厨宝)、家用灶具(含电磁炉、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截留、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申报企业需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信用凭证(见附件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有意向参与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企业相关信息收集工作(高新区范围内家电销售企业由赫山区商务局负责收集),填写《企业信息表》,一并于2024年9月1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联系人:游正益,联系电话:15898457801,邮箱:502133380@qq.com)。
附件:1、节能家电以旧换新联系名单.docx
益阳市商务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