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南民发〔2021〕32号

发布时间:2021-11-29 09:30 信息来源:南县乡村振兴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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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推动湖南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八部门印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试行)》(湘民发〔2020〕41号)(以下简称“三个清单”) 文件的有效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现明确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施“三个清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强基层建设、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精神的有力举措,是依法依规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明责、赋能、减负、增效的重要制度,是积极回应基层关切、推动村(社区)自治本源回归的迫切需要,全县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执行落实“三个清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落实工作专班(可与“乡村振兴”专班共建),由乡镇分管领导任负责人,党建办牵头,社会事务办负责,党政办、经济发展办、财政财务管理办等部门共同参与,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三个清单”贯彻落实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指导所辖村(居)民委员会及其自治组织依法自治,提高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能力;

(二)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进行监督;

(三)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减负、减证要求,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四)常态化开展“三个清单”贯彻落实检查,对违法干预自治事项、未纳入协助清单事项和办理减负事项的要及时处置与报告;

(五)负责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链接资源,为其争取人、财、物的支持;

(六)开展“三个清单”落实工作的调查研究,参加党和政府的对群众性自治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履职履约的考核评价;

(七)负责推动协助政府办理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八)接受县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开展培训宣传。切实加强“三个清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全面开展村(社区)“两委” 班子培训教育工作,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村(居)依法自治能力和协助政府工作水平。各乡镇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县委党校(行政学院)、县级各职能部门等组织的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课,同时要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乡镇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的学习培训;督导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居)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对“三个清单”进行宣传,确保“三个清单”有关文件政策做到职能部门知晓、办事人员知晓、人民群众知晓,确保实施过程中做到理解无偏差、执行不走样。

四、强化工作保障。进一步建强村(社区)配套组织体系。各乡镇要在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共青团县委、县人武部、县妇联、县工会、县民政局等部门的指导下,督导村(社区)建立好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推选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完善村(社区)组织工作机制。落实关怀激励政策,进一步推进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树立一批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建立和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村(社区)工作人员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

五、开展清理整治。各乡镇要领会“三个清单”文件精神,依照清单目录对辖区下沉到村(社区)的工作事项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并协助县直部门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清理取消未纳入村(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的事项,严格落实减负工作事项清单明确的“八个不得”规定,清理整治工作于2021年12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治结果书面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对未纳入村(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内容又需下沉至基层的工作事项,应当督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社会力量进行承接,不得由村(社区)承担。

六、严格依法协助。各乡镇对于村(居)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督促相应部门事前对协助事项认真研究,明确权限、经费来源,并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接收下放到所辖村(社区),同时协助开展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村(居)有保障的协助落实好政府工作事项。严禁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以政府会议形式部署村(社区)开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

七、实行动态管理。确因政策法规立改废释情况需要新增、变更、退出“三个清单”工作事项,各乡镇要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明确需要调整事项、政策法规依据、经费保障来源等内容,由县领导小组共同审核提出建议,逐级上报市、省级部门审核确定。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通过会议、文件等方式随意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布置工作和摊派任务。

八、落实双向评价。建立乡镇和政府部门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互评制度。严禁对村(社区)依法自治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之外的工作实行考评,严禁职能部门组织考评。其中依法自治事项清单采取群众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采取听取群众和部门意见的方式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村(社区)组织成员现实表现的主要依据。各乡镇要协助县领导小组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政府部门评价,确保“三个清单”落实到位。

九、严格考核检查。县工作领导小组就“三个清单”落实情况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自查,及时了解掌握“三个清单”组织实施情况,并上报和协助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个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负责人年度考核、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平安建设考评、政府绩效考核、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docx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docx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工作事项清单.docx

      4、南县实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试行)》领导小组名单.docx

 

南县民政局

中共南县县委组织部

    南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县司法局

南县财政局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县农业农村局

南县乡村振兴局

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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