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914810 | 发布机构 | 南县市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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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914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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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市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6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局属相关股室、各基层所:
现将《2024年南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2024年南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2024年工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要求,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产品、批次
全年计划抽查南县辖区内116批次工业产品(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以实际抽检的产品、批次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农资产品,计划抽查55批次(化肥50批次、农膜5批次);
2、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计划抽查20批次(板材2批次、黄沙3批次、钢筋3批次、水泥3批次、红砖3批次、电线电缆3批次、铝材3批次);
3、工业产品,计划抽查14批次(液化石油气4批次、成品油5批次、烟花爆竹5批次);
4、电动车及配件,计划抽查13批次(摩托车电动车电瓶3批次、头盔批次3批次、电动自行车7批次);
5、其它产品,计划抽查14批次(燃气灶具及配件5批次、塑料购物袋2批次、眼镜2批次、儿童玩具5批次)。
二、承检机构
本方案确定抽查的产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检。
三、检验依据及检验要求
本方案确定抽查的产品,其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检验要求、判定原则等要求,凡是现行有效抽查规范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承检机构依据相关产品标准制定抽查实施细则后实施。此次监督抽查由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承检机构完成抽样,由承检机构进行检测。
四、完成时限
本方案下达后,承检机构可立即组织产品抽样,承检机构于2024年10月12日前完成全部抽查计划,但抽查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需在5日内报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标准化股。
五、有关要求
1.抽样人员应主动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监督抽查文件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承检机构不得以监督抽查名义向被检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借监督抽查之机,要求被检企业签订任何名义的委托检验协议。
3.承检机构完成样品检验后,应及时将检验结果告知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标准化股,检验报告需及时寄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标准化股,其中合格检验报告一式二份,不合格报告一式三份,并由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送达受检企业一份。
4.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承检机构按照抽查规范(抽查实
施细则)完成抽样送检工作。对本次抽查中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后处理工作。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处理情况由相关执法办案单位将处理结果于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之日起90天内报送县局产品标准化股。如遇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依法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51条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5、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需将抽检结果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联系人:易武 联系方式:17373765770
附件:2024年南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024年南县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